游戏工委称主机游戏无需审批传闻不实

来源:chanye.18183.com 作者:游民老赵 时间:14-10-13
由于游戏机受到锁区限制,一些限制级的国外游戏将难以进入中国销售,因此这条传闻倒颇符合玩家的心理,于是乎媒体上出现了“喜大普奔”等字眼。

有关主机游戏入华无需审批的消息,这几天甚嚣尘上,不过如果你认真了,那恐怕就输了。近日,一则旧闻再度被众多媒体提起:国务院取消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的审批。 随着近期游戏主机的升温,衍生出“海外主机游戏无需审批”的版本。

由于游戏机受到锁区限制,一些限制级的国外游戏将难以进入中国销售,因此这条传闻倒颇符合玩家的心理,于是乎媒体上出现了“喜大普奔”等字眼。不过,一旦冷静查究,恐怕这种“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儿无非令玩家白高兴一场。

上述消息来源于今年8月国务院的一份公告《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上文所引述的为其中第31条规定,项目名称为“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含互联网游戏作品)审批”,设定依据为《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在今年的CJ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孙寿山曾如下解读:“依据总局工作职责,对于游戏机内置的游戏和通过磁卡、光盘等介质导入的游戏,其著作权若属外资企业或者外国公民,将按照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其著作权若属内资企业或者中国公民,则由电子出版社出版。对于通过网上下载的游戏机游戏,则按照网络游戏出版审批管理办法进行内容管理。”

不过,“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的审批固然取消了,但是该项目的另一条规定却一直有效——《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第二十八条:“进口用于出版的音像制品,以及进口用于批发、零售、出租等的音像制品成品,应当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内容审查。”第四十九条:“除本条例第三十五条外,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此外,《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三定”规定>和中央编办有关解释,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前置审批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的通知》(新出联〔2009〕13号):“新闻出版总署是中央和国务院授权的唯一负责网络游戏前置审批的政府部门”。

“如果这条规定没有去掉,那么跟以前就没有任何变化。”游戏工委相关人士对记者说。

此外,游戏运营和进口网络游戏仍需通过文化部的审批。当然,从微软和索尼来的角度,网上出现类似的烟雾弹对于游戏主机的销售仍是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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